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个科目。客观题科目考试在答题卡上作答,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的人员必须在2个连续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凭身份证原件或准考证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登记办理,逾期不再受理。各地在规定时间内汇总上报成绩复查申请,复查结果统一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公布。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原件方可进入考场,并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签名和填写本人联系电话。

(四)应试人员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橡皮、2B铅笔(填涂卡用)、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携带者必须关机,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考试期间如发现使用通讯工具或未关机的,一律按违纪处理。

(五)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索取,考后回收。考试结束后,在监考老师处的《考场座次表》上“交卷签字”栏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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