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人事考试网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江西考区考务工作的通知》可知,2026年江西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公布,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前审核。

以下内容选取报名通知中涉及报名相关信息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附件2)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

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三)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二、报名信息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按单位属地原则选择核查点。

(一)系统自动核查

应试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应试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

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完成后可继续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比对可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无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不能直接进行缴费的应试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24小时后(或在报名信息核查时间结束前24小时内)仍显示待核查或未核查的,请联系核查点确认具体情况。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相关内容。因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周期,请应试人员提前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如应试人员在考试报名截止前无法及时取得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各地应当引导相关人员临时上传PDF格式的学历学位电子文件继续完成报名,事后补充提交本人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并做好登记和相关应试人员学历学位验证/认证报告的核查工作;

(二)现场人工核查

下列应试人员需进行现场人工核查: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

4.撤回承诺申请的;

5.免试部分科目应试人员。

应试人员将材料交所在单位审核后,按属地管理办法(含省直、中央驻赣单位),由所在单位根据报考专业统一报送(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材料)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资格核查,所有应试人员核查合格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报考土木建筑工程及安装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点(附件3)。

报考水利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点(附件4)。

报考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的应试人员按单位属地将材料报送到各设区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人工核查点(附件5)。

单位参审须提供以下材料:

1.经办人员承诺书1份;(附件6)

2.已盖单位公章的参审人员汇总表1份(附件7);

3.应试人员报名表2份;

4.应试人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学历学位证明(国、境内:学信网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国、境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官网学历学位认证书);

5.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单位盖章);

6.其他符合应试人员自身报考条件的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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