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10-24 17:31:12阅读数:3082
一级建造师重新注册流程包括登录“中国建造师网”,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完成人脸识别认证,填写申报信息并提交申请。注册进度可通过系统查询,若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需等待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更新后重新申请。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注册业务申请】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重新注册)申报须知页面后,认真阅读“注册须知”、“收取材料”,勾选“注册须知”栏目中的复选框,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申报信息填写页面。
登录“中国建造师网”,点击“注册建造师管理信息系统”,然后依次选择“一级建造师”→“个人入口”后,跳转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点击【登录】进入登录界面输入相应的信息,完成账号登录后在“人员行政审批事项”中依次选择“建造师”→“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要办理的注册业务)”→点击【在线办理】按钮→进入扫描识别页面后,使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扫描页面左侧二维码,点击“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中的【开始人脸识别】按钮,人脸识别认证成功后,在自动跳转的一级建造师注册办理事项页面中,点击【最新业务办理进度】按钮,进入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进度查询页面。
二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注销或变更以后,数据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同步到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各数据推送时间不一致),一级建造师审核时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
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后,需等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二级建造师或其他执业资格信息更新以后,才能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的注册业务。
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资格库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及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请联系当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重置手机号。
各省级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查看链接https://www.coc.gov.cn/coc/webview/contact.jspx?page=2第2个表格)
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