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6-07-16 11:22:08阅读数:4734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博士学位,无工作年限要求。
对于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需相应增加1年。例如,相关专业大专学历需工作满5年,本科学历需工作满3年,以此类推。
符合上述"考全科"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即2026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
四、常见问题 Q1:西藏的学历要求有何具体规定? A1: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Q2:第二学士学位和双学位有何区别? A2:"第二学士学位"是指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Q3:西藏考后资格复核有何要求? A3:成绩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各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应试人员,需按照西藏人事考试中心官方微博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考后资格复核,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取消考试成绩或不予核发证书。
📚 备考时间有限,建议按这个顺序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