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考试1002025-12-01 23:47:56阅读数:3600
2.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
除基础规则外,考试类别变更、资格核查等特殊情况也会影响成绩保留,提前了解应对方法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若考生已通过部分药学科目考试,想转考中药学类别,已通过的公共科目“药事管理与法规”成绩可保留,但专业科目(如“药学专业知识一”)成绩不保留。转考后需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中药学类别的专业科目和未过的公共科目,方可完成成绩累积。
考生报名时需承诺符合报考条件,若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已取得的成绩将被认定无效。例如部分地区曾通报考生因免考条件不符,导致已合格成绩作废的情况。因此考生需确保自身条件符合要求,避免成绩白考。
若部分科目成绩即将失效,考生需优先攻克薄弱科目,合理分配备考精力,避免前期合格成绩作废。建议在周期内按“2+2”或“3+1”的节奏报考科目,通过阶段性备考降低单次考试压力,提高在有效期内通关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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